為加快推進綠色建筑和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根據《浙江省綠色建筑條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綠色建筑和建筑工業化發展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16〕111號)、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進綠色建筑和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的實施意見》(紹政辦發〔2016〕108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主要目標
(一)實現綠色建筑全覆蓋。按照適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筑方針,進一步提升建筑使用功能以及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環保水平。全區城鎮區域內新建建筑實現一星級綠色建筑全覆蓋。其中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建筑,應按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強制性標準進行建設。到2020年,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占比10%以上。
(二)提高裝配式建筑覆蓋面。2017年1月1日起,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新建公建項目全部實施裝配式建造;柯橋城區(東至區界,南至楊紹線,西至湖安路,北至錢濱線)內出讓或劃撥土地上的新建項目全部實施裝配式建造;其他區域要實現新建裝配式民用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達到25%以上,且逐年提高比例;鼓勵全區美麗宜居示范村建設和農村住房連片改造建設項目實施裝配式建造。到2020年,全區實現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達到35%以上。
(三)推行建筑全裝修。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柯橋城區(東至區界,南至楊紹線,西至湖安路,北至錢濱線)內出讓或劃撥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實行全裝修和成品交付,鼓勵在建住宅和其他各類建筑積極實施全裝修。
(四)實現建筑產業現代化率先發展。到2020年,全區建筑產業現代化年產值達到1000億元以上,形成一批以龍頭企業為核心、產業鏈完善的產業集群,力爭成為首批省、市級建筑工業化示范城市,確保建筑產業現代化工作走在全國全省前列。
二、重點工作
(一)制定產業發展規劃。編制《柯橋區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五年規劃》和《柯橋區綠色建筑專項規劃》,合理確定綠色建筑的總體發展目標和技術路徑,明確二、三星級綠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面積比例、裝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裝修目標要求,以及綠色建筑等級、各類新建項目的裝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裝修要求等控制性指標。
(二)強化生產基地建設。積極推進建筑工業化基地建設,優化生產力布局,形成與建筑工業化發展相適應的部品構件生產能力。推行土建、裝修設計施工一體化和廚衛安裝一體化,推廣裝配式裝修技術和產品,實現內裝部品工業化集成建設。發揮產業聯盟作用,完善產業鏈,大力發展設備制造、物流、綠色建材、建筑機械、可再生能源等相關產業,集聚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牌產品和重點企業。到2020年,培育建筑工業化示范企業10家以上,培育建筑工業化示范項目10個以上,培育省級或國家級基地5個以上。
(三)編制項目年度計劃。每年年初,根據建筑產業現代化年度目標任務和要求,由發改部門編制應用裝配式建筑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實施計劃、政府投資公建項目實施計劃并報建筑產業現代化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由國土部門編制應用裝配式建筑的經營性土地供應計劃并報建筑產業現代化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聯席會議辦公室匯總后報請區政府同意后實施。
(四)確保項目落地。對于新建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資公建項目,由發改部門在項目立項時明確裝配式建造和全裝修有關內容和要求,國土部門對應在項目土地劃撥決定書予以明確。對于其他實施裝配式建造和全裝修的新建民用建筑,涉及土地出讓的,由規劃部門在項目規劃條件意見書中明確裝配式建造和全裝修有關內容和要求,國土部門對應在項目土地出讓公告中予以明確。
(五)健全技術支撐體系。鼓勵企業參與編制行業標準,完善綠色建筑標準體系,滿足部品構件設計、生產、施工、驗收的需要。建立建筑工業化專家委員會,開展建筑工業化技術審查、評估和論證等咨詢服務。裝配式建筑應按《工業化建筑評價導則》予以認定。
(六)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一體化應用。新建民用建筑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體化應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設施設備應當與建筑主體進行一體化設計,并與建筑主體、周圍環境保持協調美觀。各類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系統的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相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規定,確保系統安全可靠。
(七)推廣鋼結構建筑。大力推廣鋼結構建筑應用,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的建筑鋼結構產業集群,加快裝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鋼結構建筑的融合發展。積極推動政府投資的車站、賓館、飯店、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應用鋼結構。有序推進鋼結構農房建設,推動工業建筑和市政交通基礎設施廣泛應用鋼結構。加快推動鋼結構產業集聚和鋼結構企業工程總承包能力提升。
(八)強化質量安全管理。建立裝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裝修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強化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和質量終身責任;嚴格質量安全監管,加強裝配式建筑及住宅全裝修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加強部品構件全過程質量管理,建立全過程物聯網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全過程質量追蹤、定位、維護和責任追溯。建立健全部品構件進場檢驗及施工安裝過程質量檢驗等制度。推行裝配式建筑、成品住宅質量擔保和保險,以及住宅全裝修第三方監管及物業前期介入管理等制度,鼓勵多種形式購買保險產品與服務,完善工程質量追責賠償機制。
(九)擴大試點示范。堅持以政府投資項目為切入點,選擇一批可借鑒、可復制的典型工程,全面開展建筑工業化示范項目建設,并結合我區美麗宜居示范村建設及農房設計落地試點等工作,推動農村住房連片改造建設實施裝配式建造試點和應用太陽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
(十)加快人才培養。積極探索和建立建筑工業化人才引進培養機制,加強高層次管理人員的培養和儲備。開展建筑工業化企業和管理部門相關人員的分類培訓,培育建筑工業化實用技術人員。依托試點、示范工程等,通過企業內部培訓等方式,培養一批具備相關技能的產業工人。
三、政策支持
(一)強化用地保障。根據建筑工業化發展的目標任務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每年的建設用地計劃中按下達任務確定的面積,安排專項用地指標,重點保障建筑工業化基地(園區)建設用地。對列入省重點項目計劃的建筑工業化基地用地,優先安排用地計劃指標。
(二)加強財政支持。整合政府相關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建筑工業化技術創新、基地和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對建筑工業化生產投資項目適用柯橋區戰略性新興產業目錄,參照每年的經濟激勵政策予以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建筑(住宅)產業化(現代化)基地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萍紕撔聦m椯Y金要優先支持建筑產業現代化共性關鍵技術攻關和應用項目,重點支持相關公共研發檢測平臺、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建設。對企業自主研發建筑產業現代化關鍵技術的項目,優先列入區級科研攻關項目,單個項目給予20萬元內的獎勵。對企業主編、參編裝配式建筑行業標準的,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按規定外主動實施裝配式建造的商品房項目,滿足要求的,按照實施面積給予項目建設單位50元/平方米的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額不超過100萬元(對獲得省財政獎勵的二星級、三星級綠色建筑項目不重復獎勵)。對按規定外主動實施單體建筑全裝修的新建住宅,按照建筑面積給予10元/平方米的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額不超過100萬元。對滿足裝配式建筑要求的農村住房整村或連片改造建設項目,按照建筑面積給予20
(三)加大金融支持。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裝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可上浮20%。購買成品住宅的購房者可按成品住宅成交總價確定貸款額度。對實施裝配式建造的農民自建房,在個人貸款服務、貸款利率等方面給予支持。
(四)實施稅費優惠。鼓勵和支持企業、高等學校、研發機構研究開發綠色建筑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開發綠色建筑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前加計扣除等優惠政策。對省建筑工業化示范企業,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后,按規定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對于裝配式建筑項目,施工企業繳納的質量保證金以合同總價扣除預制構件總價作為基數乘以2%費率計取,建設單位繳納的住宅物業保修金以物業建筑安裝總造價扣除預制構件總價作為基數乘以2%費率計取。
(五)鼓勵項目應用。滿足裝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項目,墻體預制部分的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計容總建筑面積的4%)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同時滿足裝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裝修要求的商品房項目,墻體預制部分的建筑面積(不超過規劃計容總建筑面積的5%)可不計入成交地塊的容積率核算;因采用墻體保溫技術增加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核算的建筑面積;居住建筑采用地源熱泵技術供暖制冷的,供暖制冷系統用電可以執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
(六)推行工程總承包。裝配式建筑項目應優先采用設計、生產、施工一體化的工程總承包模式。政府投融資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因設計和施工過程技術難度大、施工組織要求高、只有少數幾家建筑工業化生產施工企業能夠承建且屬于年度示范性項目的,在市場培育階段可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確定承包單位。因項目特殊確需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按《關于進一步嚴格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實施意見》(紹柯政辦發〔2016〕23號)執行。為鼓勵和推進產業基地建設,在裝配式建筑項目招標投標中,招標人可適當設置資信分,對設立有產業化構部件材料生產基地的企業、能提供構部件材料本地化技術支持和服務的企業,可給予一定加分,總分值控制在3分及以下。需要專利或成套裝配式建筑技術建造的裝配式建筑,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可以依法不進行招標。
(七)優化審批服務。對滿足裝配式建筑要求并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領取土地使用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商品房項目,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或完成基礎工程達到正負零的標準,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況下,可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允許將裝配式預制構件投資計入工程建設總投資額,納入進度衡量。10層以上的裝配式建筑項目,建設單位可申請主體結構分段驗收。運輸不可拆解的建筑產業現代化部品構件,公安、交通運輸管理等部門應當給予支持。
以上政策支持中所指的裝配式建筑是指裝配式住宅和公共建筑,不含場館建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建筑產業現代化工作領導小組,由區長任組長,分管副區長任副組長,區府辦、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科技局、區財政(地稅)局、區國土分局、區建設局(規劃分局)、區建管局、區商務局、區質監局、區行政審批局(公管辦)、公積金柯橋分中心、區城投集團、區國稅局、各鎮(街道、開發區)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統籌負責全區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工作。
建立建筑產業現代化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分管副區長為召集人,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建筑產業現代化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監督檢查各相關部門的貫徹落實情況。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建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建管局局長兼任,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二)明確工作職責。堅持將建筑產業現代化企業培育、基地建設、項目落地等工作列入鎮(街道、開發區)和區有關部門的崗位責任制考核,每年下達考核指標,并作為重點工作實施專項督查。
區府辦:負責對區有關部門、各鎮(街道、開發區)協調和督促檢查。
區建管局:負責做好建筑產業現代化企業主體、示范基地、產業工人培育發展工作,組織開展技術論證、質量監督、項目認定(包括墻體預制部分面積和因采用墻體保溫技術增加的面積認定)、財政獎勵資金初審,做好裝配式建筑項目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等市場監管工作。
區發改局:負責編制裝配式建筑年度實施計劃,特別是保障性住房項目、政府投資公建項目年度實施計劃。
區經信局:負責做好裝配式建筑項目墻改基金的返還工作。
區科技局:負責做好建筑產業現代化基地、項目的科研支持工作。
區財政(地稅)局、區國稅局:負責做好建筑產業現代化相關稅收政策支持工作和兌現工作。
區國土分局:負責編制應用裝配式建筑的年度經營性土地供應計劃;負責落實建筑產業現代化生產基地和實施項目的土地供應,將發展裝配式建筑的相關要求在項目用地文件中予以明確。
區建設局(規劃分局):負責將裝配式建筑要求納入規劃條件書,做好項目規劃審批等服務工作。
區商務局:負責做好建筑產業現代化企業對外承包工程的監督管理工作。
區質監局:負責做好建筑產業現代化預制部品、構配件的質量監督、計量認證等工作。
區公管辦:組織做好裝配式建筑項目的市場交易工作。開展工程總承包項目招投標工作。
公積金柯橋分中心:負責做好成品住宅涉及公積金貸款的相關業務工作。
區城投集團:負責做好工程項目施工圖審查(包括墻體預制部分面積計算和因采用墻體保溫技術增加的面積計算)和政府性投資裝配式建筑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各鎮(街道、開發區):負責做好轄區內建筑產業現代化基地和項目落地工作。
(三)加強宣傳推廣。建立政府、媒體、企業與公眾相結合的推廣機制,定期組織推廣活動,強化業內交流與合作,向社會推介優質、誠信、放心的技術、產品和企業,提高公眾對發展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和成品住宅的認知度、認同度。廣電、報社、政府網站等輿論宣傳部門(單位)要把建筑產業現代化作為宣傳工作的重點進行宣傳推廣。
本意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意見施行前已出具規劃設計條件書的項目,仍按原規劃設計條件書執行。
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月20日